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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2-18 23:42:47
来自手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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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奶昔!
不过,话说回来:
“不仅在司法实践中‘通过VPN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宜作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’,一旦被叔叔发现,可被警告+最高1.5万元的行政处罚。”
这里不宜用“不仅”吧。
还有个说明:
根据已有判例,通过Teamviewer远程访问境外云电脑访问境外网站取证与通常意义上的用VPN翻墙性质是等同的,都是行政违规,但如果如此取得的证据🈶公证(可以),或者还有其它证据补强,则予以承认,反之则可能不被支持,见(2020)沪民终380号。而用合法的企业/学术专线用于其制定用途亦或是在内地使用境外流量卡漫游是直接“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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